张桐似有隐衷,想想说:“常规应该是。但这是商业甚么都有特殊性的。我已与李刚踫过头,他明确告诉我这批货物需要推迟一个月以后才能到岸。”
“为甚么?”
我真有些急了,倒不是个人差错问题,而是公司违约意味着支付近一百万的违约金,公司跟我自己的一样,我是真为经济损失着急。
“提供我们公司产品的公司确实在一个月前给我们来过涵,告知以后所有公司到货时间因运输等问题原则上要推迟30天,采取一单时间随时一传真。这个情况曾经汇报过张总,我看过国际部给张总的报告。”
“国际部在我签约前应该告诉我的。”
我有些生气了。
“国际部说了,你签约前并没有走常规与他们会签的程序,而是自己决定签的,他们也是十天前检查合同发现了你这单的情况。他们也尽力与外商谈过,最多能提前10天,但也得25天到货。”
我说怎么这单业务转给国际部的另一位业务员做而不是一直与我合作的叶强做。
叶强发现这个合同肯定会马上告诉我,我至少还有时间挽救,现在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关键按程序确实是我太想当然了,而没有及时与国际部联系。
我觉得被人涮了而且肯定是李刚做的手脚但疏忽在我,真怪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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