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天卿看完合约,条款基本都按照她所要求的,并没有做手脚,合约期限是八年。
不过合约最后,增加了一条附加条件。
公司所有资源都可供她选择,并且优先安排,会尽可能的尊重她的意愿。
但是,三年内,她所带给公司的利益,必须是公司投资在她身上的资源和成本的至少五倍,否则就收回一切特权,改签正常合约。
并且不可以有任何异议,若八年合约期满之前解约,需赔偿二十亿的违约金。
君天卿对此并没有异议。
商人重利,想要长期合作,必须双方都获利。
若是一开始就利益不对等,如何能好好合作?
况且,商人又不是慈善机构。
见君天卿拿起笔就要签字,南州倒是好心提醒了一句:“合约最后一条,可看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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