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敬陈清查钱粮亏空四策,仰祈圣鉴事。
圣上励精图治,夙夜忧勤,清查亏空。卑职忝列侍卫,本不应妄言政务,然蒙圣上隆恩,欲竭心尽力效忠,斗胆献刍荛之策,伏望圣阅。
一、立新法以绝奸吏欺隐。
严四柱,增三簿:
除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清册”外,令州县另造《仓廪实存册》《驿站、河工等专项支用册》,三册互核。若仓无粮而账有数、工未兴而银已销,即锁拿主官,彻查到底。
限时段,设限期:
钱粮亏空,自泰顺元年后始行严查,以减其阻。泰顺元年前之重大亏空,分河工、军需、仓储等专项,犹续行追查,涉证据确凿之官员,以‘专项补欠’之名责其补足,设宽限期,期间不主动补足者,方惩之。
定火耗,统筹拨:
立定比例以征火耗,所收之银悉输国库,统筹分拨,以供地方公务开支。
二、立规制以杜弊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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