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赦纵奴行凶、酿成贾蔷毙命一案,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共同严加议罪。此类案件,程序原本繁复冗长,牵涉甚广,然因是泰顺帝亲自关注的钦命要案,自是雷厉风行,不敢延误。
自五月二十二日,圣旨下达,将贾赦革去爵位,锁拿问罪,不过短短五日工夫,至五月二十七,三法司便已将案中原委、涉事人等的供词、证物并勘验结果等,一一审理得水落石出,明明白白,写成详尽奏本,呈报至御前。
奏本中所载之事,远不止于推搡贾蔷致死一节。竟将贾赦如何早已觊觎贾家长房那偌大家产,如何几次三番威逼寡居的侄媳尤氏,迫其交出家财,乃至尤氏自贾珍、贾蓉亡故后,如何常拿贾家长房家私财物给自己娘家等情,皆查证得清清楚楚,记录在案。
贾赦身陷囹圄,面对三法司威严会审,为求脱罪,丧心病狂,口不择言。
他不仅将罪责推诿于行凶的豪奴,更极力攀咬尤氏与贾蔷,声称自贾珍父子死后,近一年来,尤氏陆陆续续将不少贾家长房的家私财物挪回了娘家尤家;而贾蔷行为荒唐,斗鸡走狗,眠花宿柳,在外头胡作非为,银子花得如同流水一般。
他自称是眼见祖宗辛苦积攒下的家业被尤氏与贾蔷联手糟蹋,痛心疾首之下,方才欲将贾家长房家业收回荣国府保管。
三法司经多方查证、严讯相关人证,查明尤氏、贾蔷虽非贾赦所诬那般不堪,但尤氏确是常将贾家长房家私财物给娘家,贾蔷也确是喜欢斗鸡走狗,眠花宿柳。
贾赦这番攀咬,于己之罪责无减,反倒将尤氏、贾蔷并贾家长房拖入这浑水之中,可谓损人不利己!
三法司依据查明的罪状,又谨记泰顺帝“严加议罪”的旨意,最终拟定的惩处建议竟是:首犯贾赦及其嫡子贾琏,皆判流放之刑,家产抄没充公;那动手推搡致贾蔷毙命的豪奴,秋后处斩;而这“家产充公”一项,竟不仅限于贾赦、贾琏,更波及整个荣国府!
缘由是,贾赦、贾政虽已分房,却并未析产分家。按大庆律例,荣国府的家产,名义上仍属一体,贾赦作为荣国府长房兼袭爵人,犯罪造成钦案,其罪责可波及整个荣国府,故三法司建议将整个荣国府的财产一并查抄充公。
此外,三法司还建议将贾家长房家产一并查抄充公,理由是:尤氏“不守妇道,侵吞家产”,贾蔷“破败家门”,二人管理家产不善,致生事端,为绝后患、清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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