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保险业务是强制缴纳,不缴不让出海,而船只的保险,完全覆盖了个人的保险。

        船员个人在海上负伤、松江府海保司会对负伤和死亡进行先行理赔,而后对船东、船长提告,要求船东和船长承担连带责任。

        民不与官斗,船东和船长们为了不惹上官司,会对船员进行十分严格的约束,防止他们在航海中出现意外。

        惹上了官司,赔偿是一回事儿,关键是船只会耽误出海,短则半年,长则一年,耽误这个时间,这个损失,谁都担待不起。

        朝廷有四快薪裁所,限期半个月追回劳动报酬,可是朝廷没有四快衙门,一旦惹上官司,衙门的僵化,效率低下,办事缓慢,就会搞得船东和船长们生不如死。

        船东、船长甚至船员,都不让上船,不让出城,随时等待传讯和问询。

        即便是经历了万历维新,大明依旧是极端保守,就是比保守还保守,这些老祖宗留下的礼法,会得到普遍的遵从,体现在各行各业之中。

        尼德兰特使浩特曼对船员自相残杀,怨气真的很大很大。

        上了船,就要一条心,如果不一条心,这船的危险性就会放大无数倍,因为整体环境变差,同一条船上的船员都没有任何信任可言,让船长们苦不堪言。

        恶劣的海贸环境,人与人之间信任全无,都是从私掠许可证颁布那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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