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人似乎天生认为,杀人者偿命,认为本该如此,连大明的勋贵都不能随意杀死平民,甚至连皇帝陛下都需要驾贴,才能合理合法的完成杀人。

        泰西的农业生产极度落后,直到四百年前,泰西极少部分地方才出现了租佃制,对农夫支付一点点微薄的、可有可无的劳动报酬。

        劳动工具因为缺少铁,极度的匮乏,农业产量极低,农户们没有任何种植的经验,每一次的种植,都是垦荒,在垦荒和抛荒之间,无限轮回。

        泰西的卖官鬻爵盛行到了所有人都不认为这种行为是错的,是需要纠正的。

        只需要少量的报酬,就可以得到永久的官职,只需要缴纳一点点的税赋,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滥用手中的职权去谋取利益,而所有人也认为这完全是正当的,合理的,并且默默忍受着这些苦难。

        荷兰东印度公司,最近逐渐出现在了大明人的视野里,大明礼部官员相当惊讶,只要缴纳一点点的税赋,就可以超越秩序而存在。

        泰西的律法极其混乱,我与礼部官员沟通泰西的诸多法典,这些法典里的内容,让大明礼部官员瞠目结舌,完全无法理解,荒唐的神判法和鞭打流民的做法,居然不会引起反抗。

        我极力对我的同僚解释,我们泰西人反抗了,尼德兰人就在反抗,反抗这种愚昧,反抗这种残暴而血腥的统治。

        但这种反抗,并不是普遍存在的。

        在泰西,律法是彻头彻尾,完完全全维护封建特权、教会权威和压迫底层平民的工具,但大明并非如此,大明利用律法,塑造社会的集体共识,他们将其称之为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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