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放到廷议上讨论,是因为这个案犯,跑回去了。
王家屏索要人犯,在王家屏看来理所当然,但是在安南看来,这是安南人杀了安南人,大明也要管?是不是管的太宽了些。
“安南如何答复的?”朱翊钧眉头紧蹙的说道:“如果不把这个大把头明正典刑,广西那些个大把头都会有样学样,广西也会受到影响。”
朱翊钧之前就退了一步,不要求安南交出人来,他们自己斩首示众也行,总之要明正典刑,广西的生产活动不能被破坏。
大宗伯万士和低声说道:“安南的黎越僭朝在装傻,不作回应。”
之所以叫他们僭朝,是因为安南国王对内自称皇帝,对大明则称臣,不作回应,当无事发生,安南这种拧巴的反应,也是安南比较尴尬的现状。
真的事事听大明的,过不了几年,安南百姓敢到大明京师告御状,敲登闻鼓;但是不听,大明又要武力威慑,为了一个人渣,又不值得。
所以,就只能不作回应了。
“不肯交出人犯,还不肯自己明正典刑是吧!下旨安南都统使,圣旨到算,一个月内,必须把人犯移交广州府,否则后果自负!”朱翊钧吐了口浊气说道:“这安南非要跟莽应里一样,朕就成全他们!”
大明的要求过分吗?从法理上讲,安南没有王国,安南是属地,安南都统使莫氏是大明秩二品的世袭土司,作为属地,朝廷要求移交一个人犯是合理的;从律法上来讲,安南人杀安南人,大明愿意查案,愿意给个公道,这是为了维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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