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深吸了口气说道:“陛下,臣以为把宗室和皇亲国戚写在明文里不妥,而是写在内苑律例为宜。”

        内苑律例,就是宗人府用的条文,老朱家的家法,比如藩禁就现在内苑律例上。

        张居正意思很明确,你老朱家的人,你老朱家家法处置。

        外廷都是臣子,臣子处置这些真的不合适,无论谁处理,都要背上一个谋逆权臣的骂名。

        比如张居正就被言官们骂,说隆庆二年辽王府案,是张居正故意针对辽王,他那时候连次辅都不是,为难不了宗亲。

        “也行,那就把宗室和皇亲国戚从大明律划去,移到内苑律例之中吧。”朱翊钧认可了张居正的建议,内苑律例还是很有效力的,毕竟藩禁就执行的很好。

        只有限制了统治阶级的权力滥用,才能维持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只要基本的公平和正义仍然存在,斗争就不会泛化,这是斗争卷的反向推论。

        斗争卷对大明具有指导意义,这是朱翊钧在内阁首辅、帝师张居正严词反对,依旧要发行第三卷的主要目的,至于第四卷,那得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效果,朱翊钧希望自己死之前,能看到第四卷能够问世的那一天。

        “发钞定法的第二条,朕也不满意。”朱翊钧说起了第二条,他摇头说道:“这一条规定了总督府、羁縻地区不得发行钞法,朕以为总督府可以发行钞法,因为长崎总督府就在发行倭国通行宝钞,羁縻开拓区不得发行宝钞为宜。”

        第二条是具体职能,发钞定法中,规定了只有直接隶属于户部的宝源局可以发钞,总督府、羁縻开拓区这些不是腹地的殖民地,不可以发钞。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