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雄书院的帐,盘了十多天才盘清楚,宋善用本人,还搭上了一百二十两银子,修了个后山小花园,弄了个听雨轩,让学子们定期举办诗会。
这案子在都察院查清楚后,呈送了皇帝朱批。
都察院的意思是:得罚,按制应该夺了宋善用的功名,罚没所得,但看在都用在书院上了,这也就不罚没了,让他归家依亲便是。
“徐成楚啊徐成楚,糊涂虫。”朱翊钧拿着奏疏说道:“都察院的御史们,在排挤他,这么个棘手的事儿,推到了他的手上,不办,他徐成楚哪里还有骨鲠正气?办,得罪人了。”
都察院的御史就是得罪人的,毕竟是稽查百官之责,但徐成楚显然是吃了没有经验的亏。
宋善用门生广众,而且他银子又没自己花了,都用在了书院,在读书人眼里,这不是贪。
可《纲宪事类》规定就是规定,贪腐是个行为,只要拿了银子,就是贪墨,不看用处。
严惩,立刻得罪宋善用的门生,不严惩,若是轻纵,那是不是只要是为了所谓的公事,就可以随意拿银子了?那公事和私事的界限就会极度模糊,最终贪腐横行,政以贿成。
一般来说,这种一看就出力不讨好的案子,是没有御史会办的,因为呈送皇帝朱批,会非常的麻烦,皇帝惩罚和不惩罚,都有损圣名。
宋善用拿银子是人情往来,你不拿,家长们还以为你要给孩子穿小鞋;他把银子用到了公事上是道德崇高,不损公门肥私利,大明官员都这个样儿,大明何愁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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