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军派遣军兵驻扎在各个矿区;
大明在倭国拥有探矿权,探到的矿藏所有权归大明所有;
大明人在倭国享有绝对的豁免权,所有犯案的大明人交由大明长崎总督府处置;
堺市划为大明疆域,倭人不得入内;
从堺市到倭国京都不得有任何倭国的山城工事,大明军驻扎倭国京都;
惩办入寇朝鲜和进攻迎恩馆军兵的首祸诸臣,包括入朝军团长和这次进攻迎恩馆军兵的福岛正则;
助军旅之费1500万银,分为四十年偿还,以倭国沿海诸城海关和盐税作为抵押;
每年支付五十万银,作为大明驻军费用;
倭王天皇侨居大明等九大项,如有补充,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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