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低声说道:“辽东、江西的营庄之法,恰到好处。”

        王国光离任前给大明朝留下了一个营庄法,就是瑞金、宁化、宁都三县田兵民变之后的解决办法。

        营庄法,是一种集体生产制度,汉屯田,唐府兵,明卫所,都是一样性质的制度。

        在天下安定初期,家庭式农业经营,无法承担垦荒、库坝营造、灌溉水利、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巨大劳动力投资,所以农业集体生产,就变成了一种必然。

        等到活儿干完了,营庄法自然而然就会消解。

        “唯有如此了。”朱翊钧最终选择了折中,人口流失要解决,还田也要解决,只有先这样折中往前走了。

        搞生产,生产搞完了,小农经济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建立,土地的产出变低甚至可有可无,营庄法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逐渐消解。

        “营庄法一定会消解吗?”张居正眉头紧蹙的说道:“陛下,这种集中生产有很多的优势,可以让乡野为城镇提供农业原料,瓜果蔬菜,这些发不了大财,生活称不上大富大贵,但绝对可以衣食无忧。”

        “这营庄法弄好了,岂不等同于每年发了十二贯钞?”

        蔡献臣的发言十分逆天,搞出的办法十分的幼稚,但张居正看完了《太白楼日讲》后,就想到了营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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