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明,贪腐是没有明确定义的,没有什么行为是贪腐,什么行为不是,没有太明确的界限。
大明会典在修的时候,言官们对这种模糊条款非常不满,但最终大明会典,还是没有明文规定。
这就是故意用这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模糊条款,对贪腐的定义进行扩展,只要损公肥私者,皆为贪官污吏。
比如池州府知府邹光耀,就是集大成者,他让衙役们去劫海带船,可不是无缘无故。
邹光耀不是什么名儒,但是每一次去聚谈讲课,都能赚五千银到上万银不等,一年就是三到五次,这么贵的座位,多少人抢破了头,都抢不到。
除此之外,邹光耀写书,朱翊钧看过,狗屁不通,那怕是他真的讲点儒学,朱翊钧也认为有点价值,是否贪腐可以模棱两可,但他不是,邹光耀讲养花,梅兰竹菊的品种和养法。
朱翊钧看了一部分,眉头都拧成疙瘩了,邹光耀讲的养法部分,全是错的,真的按他那个养法,梅兰竹菊活不过一个月,简直是糟蹋东西。
一本《四君子谱》作价五十银,精刻本卖了整整五千本之多。
邹光耀有个远房侄子,在老家四川成都府读书,准备科举,邹光耀履任四年时间里,这个侄子捞了整整十七万银,关键是这个侄子被抓的时候,一脸懵,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其实就是代持。
有人借着邹光耀远房侄子的名义,在北衙燕兴楼里开了个户头,而后在市场上,买低卖高,四年获利十七万银,看起来一切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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