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电视剧里总以为公司股份只要大于50%就能完全决定公司所有的事。

        51%的股份对公司只是相对控制权并非绝对控制权,能决定公司大多数事情并非所有事情,按原剧卖公司被收购这种事情,方协文的股份是根本没法完全做主的。

        方协文这51%的股份其中还是因为他把黄亦玫的那部分股份给收了回来才有的,虽然他表示自己收回股份会把钱还给黄亦玫,但是还没还先不清楚,只是没多久他就以房子首付不够的假话把黄亦玫身上最后两万块钱骗走了。

        而且更难绷的是,即使原剧中方协文公司赚了大钱,他第一时间想着的是先给公司换一个更大更华丽的场地,就为了在黄家人和庄国栋面前证明自己。

        而那时的黄亦玫,从怀孕到生孩子,都挤在那间小出租屋里,原剧黄振华来看望黄亦玫时的情形,走两步就磕一下绊一下。

        所以说,有钱没钱在某些时候有区别,但是又没区别,而在公司的股份上,不同的比例,所能行使的权力也不同。

        至少现在的方协文如果发达了想卖公司,即使他是大股东也不行。

        不过……黄振华并不打算拦着方协文将来卖公司。

        方协文原剧从一穷二白创业到卖掉公司身家数千万,花了五年时间,在那个时代已经十分优秀了,不过如今黄振华决定给他加加速。

        这并非是害他,与原剧他单打独斗相比,黄振华如今若是站在老妹儿的身后给这公司使点力,将会大大缩短创业周期。

        反正都是乍穷到乍富,是五年还是三年甚至两年,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