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们可以不断的质证让对方补充证明材料。”
“第三步,诉讼时效判断,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两年,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这一步是我们拖时间的核心点,也是有可能反败为胜抗辩成功的一点。
我们需要证明其康电脑是两年前知情的。
第四步,针对侵权涉及金额的质证,走到这一步已经可以说败局已定。
但是对方实际在华国本土没有销售,所以这个金额其实可以忽略不计。
不过是否抗辩成功也无所谓。
这么一套组合拳打下来,三五年时间早就过去了。
说实话,这样的官司对于其康电脑而言,更大的可能仅仅是为了卖商标而已。
毕竟他们已经破而不倒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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