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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债权人,正常情况下只是一个固定收入的索取者,不承担风险,也不用干涉。

        国家作为债权人,只要企业不破产,它的收入就是稳定的。国家作为债权人还可以在企业还不起债时对它进行起诉,让它破产,这也是国家作为债权人的一大好处。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旱涝保收’的,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第二个好处是解决我刚才提到的经营者的选择机制问题。

        国家退出股东角色,引入非国家的,真正承担风险的股东,让他们来选择经营者,这时候他们手中的投票权就不是一种廉价的投票权,而是一种昂贵的投票权了。

        第三,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可以界定得比较清楚。虽然债权人严格说来也并不是完全不加控制,当投资风险很大时,债权人也要过问。

        而且债务合同中往往都有附加条款,规定可以将钱用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等等。

        但是相对来讲,债权的界限比股权要清楚得多。所以我说股权变债权可以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

        从我的角度上,我觉得债权是完全的、最好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你借了多少,利息是多少,到期都要如数归还,否则就可以上法庭,这就是完完全全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我们这么多年一直在寻找一种完全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一直都没找到,所以我推荐这是一种最好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在这种资产经营责任制下,就是硬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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