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简直是足球史上最昂贵的笑话。”

        财务总监何塞递过香槟的手都在发抖。

        机舱里的幕僚们清楚地记得,首回合在伯纳乌,19岁的罗伊完成帽子戏法后那个挑衅的“戴皇冠“庆祝;次回合莫伦特斯进球后亲吻摩纳哥队徽的画面,此刻仍在飞机的小屏幕上循环播放。

        弗洛伦蒂诺突然把酒杯重重搁在胡桃木桌板上:“从今天起,任何离开伯纳乌的球员都要签新条款。”

        他掏出的草案上赫然写着《罗伊&莫伦特斯法案》。

        第一页就列着三条铁律:1.禁止对阵皇马出场;2.违规出场每分钟罚款2万欧;3.皇马享有优先回购权。

        当法律顾问小声提醒欧足联可能反对时,主席冷笑一声:“那就先在合同里写2000万违约金,等他们买断时再打折。”

        这个夜晚催生的条款,后来演变成足坛著名的“反骨仔条款”。

        皇马原本的“莫伦特斯条款”源于2004年欧冠的惨痛教训。被租借到摩纳哥的莫伦特斯反戈一击,亲手淘汰老东家,这让皇马痛定思痛,从此在租借或出售球员时加入特殊限制:一是禁止球员在对阵皇马时上场,二是如果非要上场就得支付巨额罚款(比如后来切里舍夫的合同规定每踢一场要付150万欧元),三是设置回购条款方便随时把人买回来。

        这个条款最狠的是把普通联赛的回避规则硬要套用到欧冠赛场,但后来欧足联看不下去了,直接规定欧冠比赛谁都能踢,这才断了皇马的后路。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