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故意拖长音调,用夸张的美式口吻重复着这个单词,“Freedom?还有人比美国人更懂自由吗?”
罗伊微笑:“那我想你能理解我的意思.美国人为何可以自命为没有人比他们更懂自由,因为他们强大,因为自由本身便是:拥有更多选择权.我可以选择切尔西、皇马以及曼联。而我之所以拥有选择的权利,就是因为我够强,在球场上,我有这个实力。”
“这是美国读者喜欢看的吗?”
史密斯已经喜上眉梢。
他翻着笔记本:“2002-03赛季,你刚登陆法甲就拿了半程射手王。”
“那时候我刚到摩纳哥,赛季已经踢了一半,我们排在积分榜第一。作为前锋,我的任务就是帮球队继续赢下去里昂的积分咬得特别紧,直到最后几轮我们都在较劲。所以我必须不停地进球、助攻、帮助球队——我用更少的比赛场次,打进了比其他前锋更多的球?”
罗伊摊开双手,“这很好理解,因为我更强在我之前,那个赛季的法甲还没有出现过这么强的前锋。”
“没人规定必须踢满整个赛季才能进三十多个球,就像在我之前,欧冠单赛季十七球的纪录,不也没人做到过么?”
“足球场就像一片原始森林,要么成为猎手,要么沦为猎物。而我选择成为那个改写规则的人。”
话题转到传奇的2003-04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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