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确实是以2.5万美元一份的价格将红斑狼疮口服液卖给了CLC集团,但这一笔交易既不需要安娜操心后续的事情,又不需要安娜交税。

        所以2.5万美元的价格有什么不好的?

        CLC集团要把两百份红斑狼疮口服液弄到北熊国,那就意味着需要通过北方边境口岸,这里就需要额外的特殊操作。

        其次在北熊国境内,红斑狼疮口服液属于未通过审核,也未被批准的药物,这些药物要顺利销售出去,难道不需要一些特殊手段?

        一旦上了特殊手段,难道不需要分蛋糕出去?

        红斑狼疮口服液以‘植物药经典名方’的方式在夏国豁免了临床试验环节,但在北熊国可做不到这种事情。

        再加上CLC集团还需要负责运输,以及负责销售,他们也要保证一定的利润,同时要应对北熊国的税务问题。

        所以现在还觉得2.5万美元的净收价格便宜了吗?

        这已经是很高的价格了!

        如果让安娜自己在北熊国销售红斑狼疮口服液,她要从头到尾的梳理相关的关系网,还指不定需要多少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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