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翊钧对文明系列文章,是非常认可的,甚至觉得这才是翰林学士本该有的实力。

        天朝上国是大明的核心利益,论证大明为何是天朝上国这件事非常重要,这是凝聚共识的必要步骤。

        这次翰林院学士提到的公,其实就是组织度建设,直立行走使用工具当然重要,火当然重要,但不如组织度重要,按照翰林学士的看法,工具的发明和不断改变,都是组织度越来越高的结果,是经验可以代代相传。

        《公》一篇最后,提出了几个对‘公’的畅想。

        第一个: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律法,天子和万民之间的约定,无论天子还是百姓都要遵守,不能有太多的偏私。

        百代帝师汉文帝曾经在犯跸案中,要求廷尉张释之,对案犯从重处罚,张释之谏言,汉文帝被说服,没有从重处罚。

        当时张释之还对汉文帝说,如果律法连陛下都可以遵守的话,那天下就没有人敢违背律法了。

        张释之不仅说,他还做。

        太子刘启和梁王违背了宫卫令,张释之弹劾了太子和梁王,汉文帝摘帽致歉,薄太后亲自下懿旨特赦,特赦意味着太子和梁王有罪,而非大臣有罪,这件事才算是过去。

        汉文帝遵守律法,律法得到了普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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