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佑元年,范仲淹用仅有的余财购置了一千亩地,设立了范氏义庄,并且制定了十三条规矩,管理这个义庄。
义庄田亩不归任何人所有,归家族公有,属于范氏家族的公共财产,用于救助范氏家族鳏寡孤独老幼,供偏房读书所需、婚丧嫁娶等基本生活保障。
到万历二十年,范氏义庄仍然在妥善经营,哪怕是经历了北宋灭亡、南宋灭亡、胡元灭亡等等鼎革大事,范氏义庄的田亩,还从原来的一千亩,增长到了5300亩地。
这种个例,完全不能说明信托可行。
这种族田义庄,在大明非常流行,但经营的有好有坏,不是谁都有范仲淹这样名气的先人,而且范氏家大业大,这五千多亩田,真的不算什么,为了维护一个好名声,自然要竭力维持。
大明大多数的族田义庄,一般就只能持续三代,再往下,就各奔东西了。
第一代人挣下了好大的家业,置办了族田公有,此时,老家长尚在,大家都其乐融融,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
第二代的时候,家学堂的先生,突然从远近闻名的举人,变成了不知名的书生,甚至连秀才都不是,你的孩子本就顽劣,又缺少名师管教,自然就落于人后。
你大为不解,稍加打听才知道,族长把举人先生请到了自己家里,给自己的儿子们开小灶去了。
你大为恼火,愤怒的跑去质问族长,如何敢违背祖宗遗训!族长表面客客气气,暗地里却停了你家的月例。
月例越来越少,月例越发越晚,从最开始三五个月,到半年都不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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