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最离谱的就是,唐寅山的诉求,即便是在元朝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忽必烈入中原就下旨,汉人不得收继,此乃胡人礼。

        到了至顺元年,元朝律法更是明确规定:今后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的,合禁治,男女各八十七杖、主婚者笞五十七下,媒合人四十七下,聘财一半没官,一半付告人充赏。虽会赦尤离之。

        就是说,有人敢收继婚,所有的财产一半分给举报者,鼓励举报。

        到了大明就更不合法了,洪武六年,大明律就明确规定: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直接杀都得死。

        大明有司从上到下能做出这种判罚,并且无一人纠正其错误,其实就是洪武初年的一个最大问题,对大明政权的不认可,对元朝松散统治的认可,朱元璋管的太宽,管得太多,人元朝皇帝,啥都不管。

        这就是一种对抗情绪在作祟,当然,上下有司的对抗失败了,因为就是按照元朝法律,那也不合法。

        收继婚这种草原来的恶俗,就因为杀人杀的多,在洪武十八年后,彻底废除掉了。

        当一个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看向祖宗成法的《大诰》,里面有很多解决问题的粗暴但直接办法。

        皇帝经行之处,腥风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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