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抵人,即便是执行非常困难,但律法依旧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德这个字,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普遍共识。
当普遍共识和律法产生冲突的时候,人们会普遍不适,会对律法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如果律法不能及时修改,或者在律法修订的过程中,不遵从普遍共识,那么人们这种质疑和不信任就会加剧,最终万民和朝廷之间的信任就会破裂。
当所有人都在为违法者喝彩的时候,那律法本身还合法吗?
最后的结果,就是国失大信,人心启疑。
历史也已经一遍又一遍的演示过,国失大信的后果,但似乎后来者,总是漠视了历史教训,闭上眼捂着耳朵,摇晃身体,假装自己还在前进。
这也不奇怪,有诗云:
高阁垂裳调鼎时,可怜天下有微词;
覆舟水是苍生泪,不到横流君不知。
比较有趣的是,大明也不是照办唐律,比如唐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就是说蛮夷互相伤害,则依据他们的本国之制,如果是异国相互相伤害,则依据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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