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众黄门侍郎中,逢纪、审配、朱治皆是法不容情的坚决拥护者,自然也不愿意为刘晔辩护。
荀攸与钟演不精于律法,如今又非春秋决狱,无法援引经义为其开脱。
况且即便是依据古文学派的《周官礼·秋官·司刺》中“三赦”的“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但其“幼弱”的界定也是七岁及以下,今年八岁的刘晔恰好被排除在赦免范围之外。
第三百一十七章:卖弄小聪明(加更)
倒是在郑玄门下研习过律法的治书常侍国渊,眉头微微蹙了蹙,抬起头反驳道:“郭正监此言差矣。《二年律令·具律》明文记载:‘有罪年不盈十岁,除;其杀人,完为城旦舂’,因此依照律法,此子所犯,当判‘完为城旦舂’,何来弃市之说?”
郭图看向国渊,眼中闪过一丝赞许。
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从脑中浩繁律条中精准找出有利于刘晔的条款,足见国渊律法功底扎实,是个律法一道的可造之才。
不过,在郭图这位浸淫律法十余载的律法大家眼中,国渊也仅仅是个“好苗子”罢了。
用一句话来形容郭图在律法上的天赋,那便是他见过许多律法一道的天才,但这些人都仰望着他唤他为天才。
郭图并未直接反驳国渊,只是微微摇了摇头,随即不紧不慢地引述道:“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建武十一年秋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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