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武十一年冬十月壬午,诏曰:‘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这三道诏书意义明确:杀奴婢的不得减罪;炙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将被炙灼的奴婢免除奴籍为庶民;废除奴婢狩猎时流箭误伤路人后不论缘由一律判处弃市的旧法。
国渊闻言,脸上掠过一丝愕然。
在世祖光武帝曾连续颁布三道诏书以维护奴婢、僮仆的人权之前,打杀官奴这等官方财产,自然是要论罪的,但杀害属于私人财产的私奴,一直是一件无法可依的事情。
过往的观念是,私奴作为主人家的财产,便如同主人家蓄养的牲畜,想打杀便打杀,即便是虐杀了,那也不过是私德有亏,并不触犯律法。
不过世祖光武帝颁布的这三道诏令,在倚仗豪强建国的后汉,面对盘根错节的世家豪门,实际执行力很低,世家豪门打杀私奴依旧如同对待牲畜。
但在法理上,也确实是将打杀私奴定性为刑事犯罪,使得其有法可依。
也就是说,这种他妈的事怎么能公开呢?
你私下里杀了,事后给予补偿,只要别把事情闹大,这事儿也就了结了,官府通常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追究。
但若是公开了,有了律法依据,免不了就会被清直的官员或是政敌抓住把柄,想方设法要将你拉下马来。
不过国渊倒也没有被郭图唬住,定了定神,继续从多个角度以及不同律法来与郭图展开辩驳,随着两人你来我往,言辞交锋渐趋激烈,炒热了讨论的氛围,殿内原本凝滞的气氛被搅动起来,一众阁臣也纷纷下场参与了讨论,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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