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废奴,要彻底废除贱籍,普查丁口就是制定黄册的过程,在制定好黄册后,宣布贱籍废除,倡、优、隶、卒、奴仆等贱籍,废除贱籍之后,在法律地位上,则所有人一视同仁,如果做不到这一步,那一切都无从谈起,只要衙门还支持卖身契,所谓的还田,就是笑话。

        士农工商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

        贱籍世世代代皆为贱籍,不得改业、不得冒籍,而且是不能科举的,出身不正均不准应试。

        这也是张居正的下策,朝廷不过分干涉,只是在律法上寄予佃户等众平等的身份,让看不见的大手,去调节生产资料、生产关系,这种朝廷担负的骂名最少,同样也是最缓慢的,只能交给时间。

        第二阶段,减租,朝廷硬性规定地主索取佃户佃租数目,不得超过土地出产的25%,若是超过就要处罚,看情况不等,最高籍家,籍家所抄地籍放领给百姓自耕。

        放领,就是朝廷公卖放领,也是减租阶段的一部分,就是朝廷用白银、船引、票证等多种手段,从地主中收买土地,而后放卖百姓,地价由购田百姓,分十年付清。

        这是张居正的中策,朝廷不白拿,不白没,用白银或者其他等价物去置换地主手中田亩,而后卖给百姓,而后朝廷通过加征的方式,收回地价,完成土地流转。

        这个中策,看起来如此的完美,但其实执行起来,一定是漏洞百出,无论是公卖放领,还是地价十年分次付清,但凡是遮奢户和当地衙门沆瀣一气,就会进一步成为兼并的工具。

        这就有了张居正的上策,额田。

        第三阶段,额田,任何人的名下都不得拥有超过100亩的地契,否则就是会被白没,白没后的地契转为官田,归有司安置流民所用,地籍不得买卖,以里(110户为一里)为单位,集体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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